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本市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辖区内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及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单位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一、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依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执行,企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企业诚信等级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将拟定诚信等级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诚信评价等级,并及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结果运用
对企业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每年评价一次。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1、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或免除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建筑工程类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2、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并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并帮助其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管理,提高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3、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应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三、监督与反馈
为确保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联系人: 岳明
联系电话:18088769008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科
2025年9月2日
监审:杜海龙
审核:岳 明
编辑:刘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