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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51368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9-02 成文日期 2025-09-02 08:09
生效日期 2025-09-02 08:09 废止日期 2025-09-08 09: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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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抚远市乌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农业推广技术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2座智能温室(用于西红柿种植),辅助工程为生产服务区和服务中心、门卫室和巡查塔;储运工程为2座包装材料库、1座危化品库房、1处秸秆堆场、1处生物质燃料堆场和1座生物质灰渣库;公用工程为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生产用水由自打水井和雨水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供热由3台(2用1备)14MW燃生物质锅炉提供。

本项目总投资35285万元,环保投资641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灌溉采用水肥一体化灌溉,采用插秧式滴灌方式进行灌溉,灌溉过程中多余的灌溉溶液通过种植槽两侧水槽汇至温室两侧回液收集管中,通过潜污泵输送至回液罐储存,经UV工艺消毒后,通过施肥机与新配溶液混合后重新利用。项目灌溉溶液全部被西红柿吸收,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乌苏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排水主要为软化水排放的浓盐水和锅炉排污水泵送至换热站的降温池内,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乌苏镇污水处理厂;脱硝废水经中和、澄清、混凝等处理后回用于干灰调湿等,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SNCR措施(尿素)处理后经4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在线监测。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布袋收尘灰、废过滤膜、废布袋、废润滑油、果品蔬菜下脚料、西红柿秸秆、废化肥包装袋、废农药瓶和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布袋收尘灰、废化肥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布袋收尘灰外运频次每月1次;废过滤膜和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西红柿下脚料和西红柿秸秆实行集中收集,暂存于园区东侧秸秆场,作为锅炉燃料使用;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废农药瓶、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量:颗粒物2.759t/a、二氧化硫10.664t/a、氮氧化物11.348t/a。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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